
“波场集团总部在哪里” 的疑问,折射出加密项目常见的 “注册地与运营地分离” 特征。公开信息显示,波场相关核心主体存在 “新加坡注册、北京运营” 的双重属性,所谓 “总部地址” 并非单一明确的实体地点,这种模糊性既体现了其国际化布局策略,更暗藏与我国监管红线冲突的深层风险。
从法律注册维度看,波场的核心管理主体位于新加坡。作为波场链(TRON)的发起方,Tron Foundation 基金会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(ACRA)注册,孙宇晨为该基金会主要控制人。波场官方曾多次强调 “基金会位于新加坡,符合当地法律法规”,将新加坡定位为对外公示的总部所在地,这与多数加密项目选择海外注册以规避监管的操作逻辑一致。这种注册安排也成为其应对境外监管的重要说辞 ——2024 年孙宇晨在 SEC 诉讼中便以 “总部位于新加坡,属外国行为” 为由主张管辖权异议。
但实际运营层面,波场的核心团队与业务落地集中于北京。公开工商信息显示,锐波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宇晨,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且实缴到位,最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164 号 28-38 号院 1445 号。多方信源证实,该公司是波场链的实际开发与运营主体,投资者曾前往其北京办公室维权,进一步印证此处为波场境内核心运营基地。这种 “境外注册、境内运营” 的模式,使得 “波场集团总部” 的地理概念被刻意模糊,形成 “法律上在新加坡,业务上在北京” 的双重形态。
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非官方信息混淆了 “波场” 的地址概念。有网页提及 “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波场后街”,但经核查,该地址为普通街巷名称,与波场集团无任何关联,属典型的信息误导。此类虚假地址的传播,与 “纵横比特商城” 等涉诈项目伪造运营地址的套路类似,均试图通过模糊信息增强虚假可信度。
地址争议的背后,是波场境内运营的合规性问题。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而波场通过北京锐波科技开展实质经营,已涉嫌触碰监管红线。即便其以 “新加坡总部” 为由强调合规性,但境内用户参与波场链上 TRX 交易、使用相关 DApp 等行为,仍属非法金融活动。此前案例显示,境内用户因协助波场相关资金转账,已被认定为 “帮信罪” 并追究刑责,凸显 “运营地在境内” 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更需注意的是,地址模糊性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不法分子常利用 “波场总部在新加坡 / 北京” 的模糊表述,伪造 “官方授权” 身份,以 “总部直签高收益项目” 等噱头实施诈骗,利用普通用户对地址信息的不熟悉牟取暴利。这种诈骗模式与波场链本身的技术属性无关,却因 “总部地址” 的争议性更易让用户放松警惕。
综上,波场集团不存在单一明确的 “总部地址”,而是呈现 “新加坡注册、北京运营” 的双重特征。对境内用户而言,纠结于具体地址毫无意义 —— 其核心风险在于波场链承载的虚拟货币交易已明确违反我国法律。远离任何与波场相关的虚拟货币活动,选择银行理财等合规金融产品,才是守护财产安全与法律底线的唯一路径。
 
                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