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诸多实际案例来看,其背后的违法形式多样。在电力资源盗窃方面,2019 年,江苏镇江惊现一起特大盗电挖比特币案件。犯罪团伙为降低挖矿的高额电力成本,在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,于多地租用厂房,通过互感器短接等非法手段,疯狂盗窃国家电力。他们动用近 4000 台 “挖矿” 设备,24 小时不间断运行,每台设备每日耗电量高达 25 至 50 度工业用电,案值近 2000 万元,严重损害国家电力资源与经济利益。最终,20 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无独有偶,湖北应城一企业员工徐某,因觊觎挖比特币获利,私自购置 18 台 “矿机”,利用公司电力资源 “挖矿”。为掩人耳目,他将 “矿机” 分别安置在公司三楼隔间与一楼闲置办公室,还在元旦假期偷偷更换公司线路,以保障 “矿机” 稳定运行。然而,高额电费让其罪行败露,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除盗电行为外,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挖矿也屡禁不止。北京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安某,凭借日常对公司服务器的管理权限,私自超越权限,在公司 100 余台服务器上部署 “挖矿” 程序,非法获取比特币、门罗币等虚拟货币,获利 10 万余元。最终,安某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。在杭州,王某等 3 人作为网吧维保服务人员,竟利用工作之便,在 160 多家网吧的 5000 多台电脑中非法植入 “挖矿木马”,通过控制这些电脑的运算力为云计算平台 “挖矿”,谋取私利。法院审理后,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分别判处 3 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这些 “比特币挖矿被抓” 的案例绝非个例,背后反映出多重问题。一方面,比特币挖矿本身能源消耗巨大,对能源供应紧张的地区而言,无疑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,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。另一方面,挖矿过程常伴随着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威胁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。